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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春来律师

    【关于叶海燕案的通告】1、叶海燕案定于2013年7月18日9时30分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2、需要报道的媒体请提前与该院联系旁听事宜。3、代理人立足于证据和法律。4、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必要进行猜测,此案无法律之外的立场。5、该案极有可能逆转。6、不接受外媒采访。7、此案及此行安全考验博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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