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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球球的快乐时分

    #曾成杰# “非法集资”不非法:最高法台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集资对象超过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将追究刑责。而刑法中并无“非法集资罪”,近年来因此获罪的人不在少数。司法解释对定罪的细化确是进步但据此打击非法集资实际上“给力不给劲”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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