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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山果实

    //@代军哥哥: 让他们在有生之年还债,比一杀了之要好吧?在审判时法院征询过受害人(债权人)的意见了吗?//@袁裕来律师: 严重同意。
    #观点#【如何看待集资诈骗罪】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称,“曾成杰、吴英这样的企业家的集资款,基本都投入到企业运作中,而非携款潜逃。他们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多因经济环境变化造成资金链断裂,本来通过民事手段破产重组也可妥善处理,因此曾成杰判处死刑有违公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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