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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人民法院报 称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困惑:曾经鼓励、纵容集资的地方政府是主犯还是从犯?那些追逐暴利无视风险的集资参与者是否仅仅是受害者?没有他们对暴利的追逐,哪来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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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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