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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ble的围脖
11 years ago
看了长沙巿中级人民法院的事实认定书的长微博(已销号)。只有感受到一个创业家的各种艰辛,寻求不对等资源巿场下的缝隙和机会,即便获罪,罪不致死!再看这个长文,只想说一句,我操!这是有人要赶紧让他死啊!
@佚名
11 years ago
【曾成杰的辩护人王少光律师紧急声明】 现就《长沙日报》有关曾成杰所谓“集资诈骗”被执行死刑一案的主要事实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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