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案一号原则,相关案件多份文书案号应保持统一,但应后面加上——1,——2之类的编号。这个2012年应是与原刑事案件的案号保持统一而制作的,符合法律规定。但执字编号多达万位数有点不理解//@政法日记: 难道去年就内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