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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渊

    等到他们有这一天的时候,就知道扯脖子喊了,“感同身受”对他们来说总有到来的一天。 //@李庄: 道歉何用?人头没了。
    【长沙中院执行曾成杰死刑:明显违法,反复说谎】称“法律无明文规定犯人死刑前必须和亲人见面”;后说“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再发“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并没要求”。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曾成杰不可能拒绝会见。该院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希望道歉,并处理责任人。支持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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