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丁香花园聚膳源

    //@陈有西: 回复@独立观察员: 破产拍卖,最高权力机构是债权人大会,也不是政府。私企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中国没这基本法律精神,私企业主于是悲剧不断。 //@独立观察员: 应该是两个程序吧?一是依法破产程序,在此程序下拍卖权未必在公司股东之手;一是刑事追责程序。现行法律将两程序
    #应禁止判前变卖私企财产#政府未判决前强行变卖私企资产 严重违法,同重庆王立军所犯错误同出一辙,直接将曾成杰等被告送上死路。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资产拍卖权归股东自己。政府公安在未判决没收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中央政法委应重申发文1990年的文件。支持严格执法。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