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法院。 //@刘晓原律师: 太扯蛋了。哪有在验明正身时才询问是否要求会见家属?实在是没有见过。在我关注和担任过辩护人的死刑案件中,都是在执行死刑日的前一至两天,主动通知家属去会见//@新周刊: //@仝宗锦: 实际上,验明正身是解释426条规定的,这时只有询问遗言信札等过程,而会见权是42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