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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普曼

    法盲法院。 //@刘晓原律师: 太扯蛋了。哪有在验明正身时才询问是否要求会见家属?实在是没有见过。在我关注和担任过辩护人的死刑案件中,都是在执行死刑日的前一至两天,主动通知家属去会见//@新周刊: //@仝宗锦: 实际上,验明正身是解释426条规定的,这时只有询问遗言信札等过程,而会见权是42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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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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