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种事,此院置曾于死地而使舆论哗然,也就不奇怪了。曾的集资或有过错,投资者的损失也值得同情,但法院枉法处理,让人的同情心完全倒向曾,使整个事件不再是曾的悲剧,而是法治的灾难。 //@徐昕: [弱] //@大案: 法院不懂法,何来司法公正[弱]
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