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重生530: 谁能排除:酷刑而死,惨不忍睹,欲盖弥障,秘密火化……[思考] //@作家孙君红: //@宪政-不应成为敏感词: 笑柄。 //@宪政陪审团: //@阿瑟queen: //@袁裕来律师: 既不懂法又没有人性。 //@袁国宝: 转发微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曾成杰被枪决未通知其家属,长沙市中级法院如此回应并很快删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