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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禛

    王的说法比较中肯。唐慧有她的权利。记者可以质疑,但是不应该用敏感字眼 。11岁的女孩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应用化名和回避敏感词语。法律本身的偏颇还是此案的最大痛点。//@章立凡: “以境外因素封锁舆论”,是一种过时的冷战思维。
    1、无论是否自愿,与11岁幼女性交就是犯罪2、判决结果,2人死刑5人重判3、@唐慧 上访,是合法权利4、@记者廖隆章 监督,也是权利5、唐是否用iPhone发微博,与案件没屁关系6、呼吁莫以境外因素封锁舆论,呼吁废除劳教!真相从来复杂,法制之路漫长,无此过程无现代社会!如果这也被说洗地,那你是个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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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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