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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伟哥

    [谨防法律进一步、司法退两步]//@青石律师: 如司法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原样通过,将导致对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权利的剥夺(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不受监听权利的剥夺(第二十二条),对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的践踏(四十二条第二款),更是对辩护律师的集体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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