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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我相遇

    [困]律师们,颤抖吧!抱团取暖吧! //@青石律师: 回复@周泽律师: 始作俑者司法部。 //@周泽律师: 不是司法部的,是公检法拉司法部给自己整治律师背书,几家合署的
    如果司法部这个《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样通过,将导致对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权利的剥夺(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不受监听权利的剥夺(第二十二条),对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的践踏(四十二条第二款),更是对辩护律师的集体羞辱。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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