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取经之路

    铁道部第二 //@青石律师: “你们律师的那个司法部”,这个说法如今看来真是讽刺。//@酒晕子: 从重庆打黑开始,你们律师的那个司法部除了打压律师,别的事她也干不了啊!
    如果司法部这个《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样通过,将导致对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权利的剥夺(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不受监听权利的剥夺(第二十二条),对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的践踏(四十二条第二款),更是对辩护律师的集体羞辱。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