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者权益
网友质疑其在@广州市增城苗方清颜专业祛痘 购买由@柏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苗芳青颜品牌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标识卫生许可证GD.FDA(2011)卫妆准字29-xk-3499及生产许可证:xk16-108 9654,不属于特殊化妆品,该批号的许可范围限于:洗发护发、护肤类、洁肤类,并无祛痘、祛印、修复基因等功能。 展开全文发表了博文 《关于苗芳青颜系列化妆品涉嫌违规生产及销售的投诉信》 - 关于苗芳青颜系列化妆品涉嫌违规生产及销售的投诉信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你们好, 投诉人的朋友前段在@广州市增城苗方清颜专业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