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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哥老倌

    经过严格司法程序的都可能误判,“被精神病”大概要容易得多吧?取消劳教制度后,“被精神病”会不会益加泛滥呢?精神病院是不是可能成为劳教所的功能等值物,未来绕开司法进行惩罚的主要手段呢?
    今天最不该忽视的新闻,是广西梧州一精神病院近日集体逃脱42人,可谓中国版“飞越疯人院”。院方受访央视时说,主要策划逃脱的6到7名“重症精神病患者”,都是当地警方送来的。一群重症疯子何以策划逃跑?他们如何说服超过八成疯子并绕过正常的医护人员?其中有无被精神病?这里隐藏了多少悲剧与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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