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透露轻判三大理由】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判死缓是基于:如实交代,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配合追缴赃款,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