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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界观察

    认同博主这个逻辑,你要反贪你就反,你要举报你就举报,都是正大光明的事情,是义举,你做就是了。但如果拿不举报做条件为自己谋私利,官员拿什么给你,还不是国家的钱吗,你用不举报他做条件威胁他把国家的钱给你,这岂非让他再去偷来赃物和你分一样性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为君子所不齿也。
    锄奸!今日起,公布@记录者陈宝成 敲诈勒索物理证据!欢迎围观。是的,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开出任何价码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知道,这个“卖方”首先是以“掌握官员贪腐证据”、“不谈就送他们进监狱”为前提的,然后敲诈高于标准20倍以上的财物。这还合法买卖吗?请点击图片,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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