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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社会

    //@刘晓原律师: 虽然我不太赞成多判死刑、多杀人,但是在死刑制度没有取消前,对待贪污受贿的高官,在适用法律上也该考虑“平等”的问题,做到“一视同仁”。
    又一个被司法“宽容”了的大贪官: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6460万余元,被判处死缓。如胡长清( 受贿544.25万元,判处死刑)、成克杰(受贿4109万余元,判处死刑)、郑筱萸(受贿649万元,被判处死刑。)王怀忠(受贿5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在地下有知,是否会向马克思喊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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