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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吕海波律师

    所谓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只是不剥夺生命。对于生命,我们应当尊重,无论是何人的生命!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包括政府--因为人们在让渡自己权利给政府的时候不可能连自己的生命都一并予以让渡。我们已经剥夺了他的全部自由,留下一条命以给他忏悔的机会,有什么坏处呢?
    【小调查】刘志军被判死缓,你有何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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