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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非法收受财物6460万余元;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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