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健: //@醉侠老高: //@东营河口王立新参选: //@椚口的海: //@广州区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下围棋的加菲猫: //@反公车浪费5: 犯罪就抓进监狱,没认定犯罪凭什么不让人居住?
【请问@广东政法 @广州番禺公安 :“校长开房请找我”@叶海燕宝贝 有权在广州定居吗?】叶海燕、女儿及其男友,被广东中山当局驱赶后,7月7日凌晨,抵达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在广州番禺区富豪山庄的住所,即被有司带走!@卓越兄 @于建嵘 @广州区伯 @任志强 @王克勤 @贺卫方 @迟夙生律师 @作家-天佑 @作家崔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