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涛2011年10月15号家被霸占
//@黎涛2011年10月15号家被霸占: //@黎涛2011年10月15号家被霸占: //@旸谷雨: //@松柏168: //@王素军律师: 看来本地律师还没提过、这个走过场的程序、我们往往明知没用都还得提。//@盈科谭小辉律师: //@全章律师: 面对律师要求,黑龙江东宁县刑庭庭长王传发说:"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且根据刑 展开全文「为什么说公检法人员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主体」因为他们面临最无效的监督,最低程度的惩罚,最少的风险。每个成员在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中,都自觉不自觉的夹杂着自己的私货。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