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客李化平: //@新公民张昆: //@202cm飞鹏1986: //@陕北公民潘军鹏: //@新公民张昆: 访民于艳华因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刑拘37天,昨晚被取保候审 //@赵海克: 什么世道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 转发微博
一国两制:在澳门,如果官员认为个人财产是私隐,他唯一的选择就是离职!台湾“立法委员”有美国绿卡,丢了党籍,丢了权力、并被追缴其担任该职务时所获得的薪资合共一亿多新台币,还要向全民道歉!在香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有40年,特首收礼超过400元必上缴。在大陆,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居然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