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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微新闻: #商务微发布#【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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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微发布# 6月29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及产品英文名称为Toluidine,海关税号29214300,该税则号项下甲苯胺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商务部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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