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刘长青微博

    赞同! //@V5水哥: 非法豢养烈犬致人死亡必须追责。从某种意义上讲,烈狗就是凶器,拿凶器伤及他人岂能不追责?从另一种意义上讲,烈狗就是危险品,持危险品伤及他人岂能不追责?
    【狗伤人,人有罪,要开先例?】6岁女孩被藏獒咬断气管致死 母亲目睹女儿惨死http://t.cn/zHk6j7P又一起令人痛心的惨剧。新闻透露,事发所在地禁止饲养烈性犬。如果这样,那狗主人的行为便具违法性,导致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便不能以传统的方式认为“狗咬人、人无罪”。众多网友声援追刑责@杜明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