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轮流发生性关系”的结局】如此混账逻辑,其背后隐含的前提是:女方愿意,否则就不叫发生性关系,叫强奸——如此,强(轮)奸罪就可能变成聚众淫乱罪——如此,那“自愿”与5男“发生关系”的女子就毫无疑问成为“聚众淫乱”的首犯!@袁裕来律师 @陈有西 @小斯在广州 @徐昕 @迟夙生律师 @何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