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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莉 //@springpop: 根据王玉琴律师介绍,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和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按要求,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行政机关应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监护人。请问行政机关公安、居委会、民政局们,从1990年到2013年,是如何履行这一规定的?救出多少儿童又有多少孩子因没有及时救出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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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律师就“南京女童饿死”向四部门申请信息公开】5位律师来自其北京、山东、河南。“每个月把800块钱给一位吸毒的母亲,她会把这钱用在抚养小孩上吗?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对于长期没人照看的小孩,居委会和民政局不该给她们另外找监护人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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