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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日葵下绽放的暧昧_GC

    支持一个 //@稻花格格: //@Micky玲子: 支持全国妇联的观点,尽快废除嫖宿幼女罪。既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不管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愿意与否、卖淫与否,都是强奸,那么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条款显然与规定强奸罪的条款相互矛盾,而且事实上为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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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应邀主持新浪微博#废除嫖宿幼女罪#话题,投票结果显示,民众压倒性地支持废除此罪。请大家认真看看长微博中的反方意见,不要谩骂,特别需要思考的是:废除此罪后,此类行为是否可能判得比以前更轻?就相关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女童,请大家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案。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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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