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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cleEd

    其实可以按吴法天的思路, 让总理受罚下台. 毕竟部长犯罪, 主管他的有责任. 同意的举手. //@李剑芒的小号: “没有规定部长犯罪由总理负责”,那么子公司的刑事责任也是子公司的法人负责,你扯到集团公司法人这里来干什么呀?法学副教授成了法盲
    刘志军受贿将被判刑,行贿人丁书苗也正被追责。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接受了华远190万余元的贿赂,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赃款也被追缴,为什么华远的当时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任志强、胡某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要追究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人员,他们两位怎么能置身事外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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