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玉律师: //@李苏滨律师: @程海律师 说钱列阳属于不及格的律师。//@青石律师: @程海律师 是怎么评价的?//@李苏滨律师: 程海律师对钱列阳的评价更到位。//@青石律师: 愚以为律师的职业伦理并不因为律师著名不著名而有所改变。著名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那其实已经不是律师职业伦理方面的问题了。
对钱列阳为刘志军案的援助辩护该不该批?梅春来律师写于2013年6月15日@伍雷 写一篇《我为什么要批评钱列阳律师》,@钱列阳律师 事后在该微博上回复道:律师在宣传法治的公平、正义理念、树立司法形象都是必要的,但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的第一责任,第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