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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头部落2012

    美国宪法基本上不是一部民主的、或者说多数派的文献。它所关注的基本上只是保护权利、对政府施加某些限制,以及赋予民选官员以治理权力等问题。它表达了一种基本的建构性志向,即要使自由、合理的自治制度化。任何修宪如果剔除这一基本志向,那么它表达的是一种对革命而非对修修补补的渴望。(马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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