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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保松: 容我再辨一下。如果自由是目的,那自由的保障必須也有賴於公權力。兩者在概念上不是對立的。問題不在於公權力必然為惡,而在於如何行使公權力才是正當的。尊儒者吴钩: 宪政本身就是手段。自由、尊严的生活才是目的。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来自公权力,所以限制公权力(分权与制衡)才需要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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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政的精义,不是在宪法中列举出多少项公民权利(一项也不列举也没有关系),而是实现对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纸面上的制度也半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实际上建成一套分权与制衡机制,这套机制可以是成文法给予规定的,也可以是遵循宪法惯例、风俗习惯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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