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律师事务所
//@海波律师: 我们相互学习,为碧水蓝天共同努力!//@绿建环保律师团-邵卫国: 希望有机会能与阳光时代和金诺两专业所学习交流!//@海波律师: 回复@能源环境律师: 共同努力,做大市场,做强专业,实现主营业务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 //@能源环境律师: 意犹未尽,我们的研讨和合作才刚起步 展开全文今天,@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陈臻主任一行15人光临金诺律师事务所,双方就环境能源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阳光时代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全方位的专业经验,还带来了珍贵的礼物。双方在交流中表示,我们将共同谱写同行的新篇章!@能源环境律师 @能源交易律师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