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夏-建华

    #典型判例#字号字形不同但方言发音相似构成攀附商誉:对禁止同业竞争者使用其字号的主张的审查,须从防止混淆商品出处、禁止恶意攀附的立法目的出发,对于字号在字形、读音上虽有差距,但方言读音近似,在相关公众中仍能造成混淆可能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http://t.cn/zH05IVf黄璞琳 @罗云律师
    展开全文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