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东莞律师程世卓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可能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只要是其机关人员,不管是正式还是临时,编制或委派委托,因职务行为侵权均由该单位承担,当然个人构成犯罪的,也应追究。
    什么叫临时工?《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了!签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没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每一次政府部门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就是政府部门公然违法的宣言和示范,你们还有脸说什么法治社会?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