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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总工会

    【以案说法】深圳龙岗某企业从“三来一补”转型升级为外商独资,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员工拒绝到新企业工作,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过深圳市中院判决,企业败诉,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约2万元。律师认为此判决具有风向标作用。🔗 网页链接 Via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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