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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唬作家

    //@大洋彼岸的绅士: 回复@国五元: 方舟子属于人类吗?人类的脸皮能比大象厚吗?人类中有边卖肉边扫黄的变态吗?人类中有“聚众淫乱不是罪”和“无性不诗”的无耻吗?方舟子是猪狗不如的畜生和邪灵恶魔,如果政府不做为,除妖斩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权利!//@韩仁均叔叔: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