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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司法

    #微普法#【女工权益受侵害可申请仲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 劳动午报@四川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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