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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one19692039101923

    //@Libdem: 好文。顺便,于建嵘是个无耻的投机分子。//@于建嵘: 张律师做得好。只有将案情公之天下,才有公论!依张律师意见书,我也要问:刘•萍行使公民权利,何罪之有?!请依法处理!
    张雪忠老师已写就《建议依法对刘*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律师意见书》,并以特快寄往检察机关。意见书包含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张老师无罪辩护的理由。大家读完之后,可依自己的良心判断:刘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袁裕来律师 @于建嵘 @徐昕 @赵楚 @何兵 @周泽律师 @童之伟 等师友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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