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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嫚儿_平安嘉年华

    //@九州处处奔雷: 【转发】此条信息,似忽略了“办案过程受到权力干扰”这一基本构件。因此,“全面公开不损害任何人的权益”的说法,将受到“权力层”的明确反对。【如果“马赛克律师团”采取这一条建议】则极有可能意味着:马赛克们要把朱令案推向“进一步的权力干预”下的长期搁置。请与“四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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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家#【朱令案可否公开?】解析《保密法》,将刑事侦查行为作为国家秘密有相对的保密时间和保密范围,这可构成侦查有限公开的法理依据。该案已于1998年“结案”,作为积年悬案,公开侦查信息并不妨害侦破行动;且被害人、嫌疑人及侦查机关均受到侦查保密制度的困扰,全面公开不损害任何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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