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刘仕毕: 在理想状的司法环境里,法庭无须自证清白。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遴选的法官、共同的法律语境、全社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足以确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公开审判,足以消除公众的质疑。但在天朝,现实与理想暂时还有一张光盘的距离。//@杨学林律师: 不公布庭审录像,就不会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