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00549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王烁考验期内两次伤人“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北京东华门寻衅滋事,伤4人,其中一人轻微伤,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平安北京 这就是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