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长微博的介绍应该构成遗弃罪了,这种程度已经是情节恶劣了,再加上一条诽谤罪!社区替他养了几年孩子居然恩将仇报,太不是东西了!//@虫子姐姐: 这个不知道构不构成遗弃罪啊?@突如其来的希望 让他赔钱肯定没问题的吧。//@囗小女: 辟谣的转发量…唉… //@点子正: 官V澄清,可惜大V们看不见。
5月20日凌晨,新浪微博用户@陈凤强在新浪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4岁儿童被囚4年天才变傻子热心人士前来抗议》的微博,称4岁儿童被囚禁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综治办4年多,不让探视,不让读书,与世隔绝,由原来的天才变成傻子!该微博引起部分网友关注,现将事实真相发布!(详见长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