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马老师说的更有道理。序言具有啥效力,是否属于宪法整体的一部分还是阐释?感觉序言和正文有很多抵触。例如序言规定了党的领导,而正文写了主权在民和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这很明显是抵触的:既然主权在民,决定谁是执政党应该由每次选举的民众说了算。但序言又规定了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