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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生我是树你在哪

    根本就不存在"嫖宿"二字,不要被这两个字蒙住了双眼!"嫖宿",可对成人。对于未成年的幼女进行性侵、诱骗或者任何形式(甚至所谓的恋爱)的性接触,都应视为"强奸幼女"。"强奸幼女"应比"强奸罪"更罪加一等。
    马上就六一了,列位是不是呼吁呼吁中央,严惩教师“嫖宿”女学生的卑鄙事件?如同意,你就帮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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