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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虫贾也

    这人早就进去了,果然有惊天地之语! //@云雾之神: 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傻瓜都懂。堂堂中华五千年,哪一个朝代的法律是为百姓的?平等吗?特权你有吗?关键你爸是谁!你爷是谁! //@吕洞宾出山了: 为自己开脱,为罪恶立法!罪不容诛!
    2003年1月,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持出台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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