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难以自圆其说的常识性矛盾: 1/一个影响如此大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何以会在当年就如此轻易而草率地匆匆结案了; 2/一个在当年被警方有根有据正式拘传的嫌疑人何以在被带走的短短8个小时后就被轻易释放了,这实在是太不符合常理了。拿北京警方的话来说,这也太不符合办案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