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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检和“主动”不决定幼女是否受性侵】法律规定明知未满14周岁,即使“同意”“自愿”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罪,且性器官接触即为犯罪既遂。1965、1979、1981年,最高法院、卫生部、最高检查院禁用查处女膜认定或否定强奸。强奸幼女罪不以是否自愿和处女膜是否完好为标准。🔗 网页链接 //@不靠
    海南小学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母亲伸冤被劳教,陕西6名干部性侵12岁幼女,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奸淫未成年少女数十人,浙江多名人大代表"嫖宿"学生处女,兰州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嫖宿"幼女。带套不算强奸,强奸幼女算嫖宿。[话筒]请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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